关于部分楼宇及房间分配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4-08 点击数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2024年3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要求,现将部分楼宇及房间分配各部门、各单位使用。具体方案如下;

一、13号实训楼一层暂时供智能制造学院使用,二层供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使用,三层供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使用。

二、教工宿舍1号楼一层1101、1102、1103、1104、1105、1106、1108、1109、1110、1111、1112、1113、1114房间供学校工会使用;教工宿舍1号楼二层以上、人才公寓和地下停车区由后勤保卫部进行管理;教工宿舍1 号楼地下室库房由国有资产管理部另行分配。

三、1号行政楼906 供组织部使用、814 房间供宣传部(统战部)使用,2 号行政楼905、907、908、909、910 供学工部心理健康咨询室使用,901、903、911 供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工作室使用;将原工会使用的4-6 号学生公寓职工活动室、原教师休息室统一调整给学生活动使用。

四、4-6 号学生公寓职工活动室、原教师休息室调整给校团委使用,其他工会占用场所全部腾退,工会办公及开展活动全部统一至教工宿舍1 号楼一层。

1 号餐厅地下室供学生工作部建设国防教育基地。

1 号行政办公楼一层档案室归属档案馆管理。

、体育场看台下方房间供体育学院体测使用。

以上涉及部门请尽快到国有资产管理部办理腾退、搬迁等相关手续。


国有资产管理部

2024年4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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