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23-12-06 点击数:
各部门、各单位:
目前,各部门、各单位的主要干部已基本配备到位,正、副处级干部使用的办公房间已确定。为规范和合理使用办公用房,根据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标准》(发改投资〔2014〕2674号)文件,省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是正处级18平米/人,副处级12平米/人,处级以下9平米/人。请各部门、各单位接通知后对相关人员使用的办公房间面积进行测量,如有超出使用面积的尽快调整,如需做分隔请于本周五(12月8日)之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书面提交分隔明细表。
国有资产管理部
2023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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