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23-11-15 点击数:
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规范采购流程,今后各部门、各单位零星购置固定资产(办公家具、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、碎纸机、音响等),需在OA系统内报国有资产管理部审核,并根据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〈2022—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〉的通知》(晋财购〔2023〕14号)文件,国有资产管理部审核采购资产是否在采购目录内并核批采购方式。相关校领导审批后,方可进行采购及固定资产入账工作。
国有资产管理部
2023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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