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核定办公用房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6-01 点击数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《党政集团办公室用房建设标准》(发改投资〔2014〕2674号)文件精神,现对学校办公用房进行核定,请各部门将所属办公用房按级别认真核定后填报《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办公用房核定表》,于2023年6月20日之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。

核定标准:

正厅级    30㎡

副厅级    24㎡

正处级    18㎡

副处级    12㎡

处级以下   9㎡

 

国有资产管理部

2023年6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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