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4-10 点击数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,为做好今年政府采购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  一、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[2020]10号)等有关规定,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货物、服务等项目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,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。请按要求填报本年度经批准的预算采购意向公开表(见附件一),在电子卖场采购的办公设备、印刷、复印纸等货物、服务等项目不需要填报本表。

二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2022-2023 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(晋财购〔2022〕3 号)的通知规定,由各部门、各单位自行采购、国资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(如复印纸、印刷、公务车保险、维修等项目),因采购程序和周期较长,请尽可能考虑周全,将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安排详细,并按要求填报《政府采购事项明细表》(见附件二),国资部收齐汇总后送交财务部,财务部统一在省财政预算采购一体化系统调剂(或增加)政采项目预算,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。没有上报的项目,将影响项目的实施。

三、根据省财政厅印发《省直部门印刷支出标准》(晋财行〔2022〕157号)的通知规定,印刷费是指直部门保障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履职活动的印刷支出,包括排版费、印刷工艺费、装订费、纸张费、发送费等全部常规费用,印品主要包括公文类、资料汇编类和宣传用品类等类型,费用标准采取综合定额计算,按印品种类和印刷数量设置综合单价标准,请遵照执行。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三。

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将附件一、二填报各一份,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4月13日前交国资部,同时将附表电子版发邮箱170737729@qq.com。



联系人:刘建安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国资部  财务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3年4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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